網路銀行被他人登入使用以及不當操作
- 雷克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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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09-04-21 17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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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追查我母親投資理財帳目的問題,衍生出她的網路銀行在104~105年間被他人登入,而且,兩年間約37筆(定期定額轉換、定期定額異動、單筆全部贖回等)行為操作,主要,我母親被誰誘導重新申請網銀密碼等等,就不再這請益了
請益的部分;
1. 追訴期是從知悉日起計算,6個月?還是從事情經過的最後一天計算?
2. 經銀行提供的資料,在那個時間,登入我母親的網路銀行,總共有11個IP位址,我可向警察局以'妨害電腦使用'報案嗎?日後,查出不是這些人操作的,會不會讓我有誣告的情況,我要如何避免出現誣告的情況發生?
3. 假設,是當時任職的行員的話,這個行員就算拿到我母親的授權書,是否也有刑責?可以要求連帶賠償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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